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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结婚”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2015-04-27 10:27:32编辑:小编小云点击数:

   

  主持人:本报记者 李升


  嘉 宾: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红军


  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潇楠


  新《婚姻法》不承认无证婚姻


  主持人:未领证便“结婚”,我国法律承认这种婚姻形式吗?


  刘红军: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但需要注意的是,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王潇楠: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有以下几点:第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第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以夫妻身份公开生活,而非法同居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公开性;第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构成事实婚姻的时间要件是: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开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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