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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结婚”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2015-04-27 10:27:32编辑:小编小云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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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可并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邻居和朋友都认为是夫妻关系。在我国,这种以事实婚姻为形式的夫妻关系长期大量存在。那么,当事实婚姻发生危机后,双方的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又该如何处理呢?


  案例一:


  王某和刘某是黑龙江省赴京务工人员。2007年初,王某起诉要求和丈夫刘某“离婚”。王某诉称:自己和刘某于1988年举行了“婚礼”并开始同居。婚后,双方育有一子一女。因为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因此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故起诉要求“离婚”。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88年举行结婚仪式后即开始同居,并生有一子一女,但至今没有领取结婚证。婚后双方感情较好,只是近年因为家庭琐事经常争吵。法院认为,王某和刘某虽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符合事实婚姻的要件。双方已经共同生活多年,并育有一子一女,虽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因此,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


  安徽合肥男子朱某和女子黄某办了婚礼却没领证,分手时两人闹得不可开交。2013年6月,经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4年前,朱某和黄某经人介绍认识,10个月后,他们举行了婚礼,但一直没有去领结婚证。起初,两人感情甚笃,还生育了一个孩子。可没多久,黄某便感觉朱某对她比较冷漠,不管不顾。两人感觉,已经无法再继续生活在一起,遂决定分手。但对孩子的抚养权等事,两人存在较大分歧。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人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孩子由黄某负责抚养,朱某有探视的权利;朱某一次性付给黄某10万元作为孩子的生活费;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财产2.7万元归黄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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