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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结婚3个月后离婚 女子被判归还戒指项链
2015-04-01 09:05:27编辑:小编点击数:
来源: 南方日报

52岁的香港人阿宽(化名)与29岁的河南女子小倩(化名)离婚后,阿宽要求小倩归还婚前给小倩购买的结婚戒指和项链,并要求小倩书写借条。在多次追讨未果后,阿宽一纸诉状将小倩告上法庭,要求小倩归还结婚戒指和项链。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小倩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归还结婚戒指和项链。
两人相差23岁结婚3个月便离婚
1962年生的阿宽与1985年生的小倩相识于2009年之前,两人于2009年6月在香港登记结婚。婚后,阿宽因工作需要经常居住在深圳,小倩经常居住于东莞市常平镇,由于两人长期两地分居,结婚刚满3个月,两人于2009年11月向法院起诉离婚,2010年5月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解除了婚姻关系。
两人对于婚姻财产都已分割完毕,但对于结婚戒指和项链,阿宽认为这是对婚姻的忠诚和感情的寄托具有象征意义,由于小倩未尽婚姻责任和义务,因此在离婚时阿宽要求小倩返还此两物件,当时小倩也同意归还但并未当场归还。2010年6月,阿宽要求小倩出示借条“小倩欠阿宽一个结婚戒指、一条黄金项链共46000港币。过两年还,口说无凭,特立此据。”
按借条约定小倩本应在2012年6月返还该物品或折价给阿宽,但小倩至今未还。阿宽分别于2013年10月14日和10月24日向小倩发出律师函要求归还,但小倩均拒收不予理会。由于小倩的故意拖欠行为,损害了阿宽的合法权益,阿宽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倩返还结婚戒指和黄金项链给阿宽,价值404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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