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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花接木女子结婚证上“错嫁”小叔子

2015-08-30 14:17:39编辑:小编点击数:

   

(记者 宋芳科 通讯员 陈梅芳 实习生 马麒麟)天水女子陈某自由恋爱嫁给丈夫陈远(化名),可结婚证上的丈夫却是陈远的弟弟陈华(化名),昨日记者从天水麦积区人民法院获悉这起案件。

  2015年6月,麦积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陈某诉被告某县民政局、第三人陈华撤销结婚证一案。在此之前,2010年,陈某与陈华的大哥陈远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举行了婚礼,生育有一子。2012年,陈某与陈远二人到县民政局补办了结婚证。2015年,由于陈某与丈夫陈远感情不和,陈某欲到县法院起诉离婚,但由于结婚证一直被老公公保存,陈某到县民政局调取结婚登记档案,这才发现与其登记结婚的丈夫信息是小叔子陈华。于是,其以民政局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导致登记对象错误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经过陈某打问才得知,原来,早在她与陈远相识之前,由于弟弟陈华与爱人要登记结婚,但陈华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于是家人决定移花接木,用大哥陈远的身份证件与陈华的爱人登记结婚。2012年,陈某与陈远登记结婚时,陈远又冒用了弟弟陈华的身份证件,而被告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审查不严,导致张冠李戴。

  通过麦积区人民法院说明利害关系,被告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采取纠错措施,动员弟兄双方主动申请离婚,重新办理合法结婚证。原告陈某随之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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