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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用假身份证结婚后失踪 景县男子想再婚不容易

2015-04-21 10:49:39编辑:小编小云点击数:

   

  法院:没有明确被告不能起诉离婚

    随后,燕赵都市报记者与张亮一起来到了景县法院,说遇到骗婚了,一个女子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要求起诉离婚,景县法院立案处的工作人员说,这个案子被告的身份证信息是假的,没有明确的被告不能立案。张亮要求法院的工作人员支招,工作人员说,他们有什么招啊?他们也爱莫能助。如果确实是被骗婚,那得找公安,建议到公安机关报案,等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再走法律程序,该怎么办怎么办。原来他们没有办过类似的案子,百年不遇的。

    当事人:被骗财物事小无法离婚再婚事大4月20日下午,燕赵都市报记者拨通了张先生的电话,说起自己被骗婚后无法离婚再结婚的事儿,张先生连连叹气地说,他怎么也没想到一场婚姻骗局不但让他损失了钱财,还让他陷入无法离婚再结婚的尴尬境地。被骗财物事小,无法离婚再婚事大,他不想追究被骗钱的事儿了,想赶紧办理离婚手续,与新的对象结婚过平平稳稳的日子。

    相关案例:当事人状告民政局撤销了“结婚证”据媒体报道:2004年12月,李某经人介绍认识自称为“唐桂兰”的女子,当月月底,双方到仓山区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了双方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卡等身份证明后颁发了结婚证。数日后,“唐桂兰”携带聘金等费用离开,不知去向。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才发现,证号为452123790804102的“唐桂兰”身份证为假证。之后,李某多次要求仓山区民政局撤销其颁发的“结婚证”。2006年9月,仓山区民政局作出书面复函,不予受理李某请求撤销“结婚证”的申请。随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结婚证”。2007年,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法院该行政诉讼案件作出判决:申请人利用假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仓山区民政局未发现且颁发了结婚证,其颁证行为无效,予以撤销。

    《“妻子”用假身份证结婚男子离婚难怒告民政局》2005年,福建省南平建阳的周建国(化名)在他人的介绍下,认识了一个贵州女子“王双远”。下完聘礼后,9月5日,周建国和王双远一起到建阳民政局登记结婚。王双远向婚姻登记窗口提供了居民身份证和常住人口登记卡,并有未婚的证明。工作人员看了她提供的身份资料,了解到她是贵州贵阳人。经核对,民政局当场为他们办理了登记,并颁发了结婚证。婚后一个多月,看起来“端庄贤淑”的新婚妻子王双远,称思念母亲,想回家探望。周建国提出一同前往,但王双远说路途遥远,婉拒了周建国的陪同,周建国还因有此贤良的妻子甚感欣慰。然而,满载幸福的周建国很快便与妻子失去联系,周建国想尽了各种办法,还是未能找到她。与周建国结婚的女子并非“王双远”,而是套用她身份证与他登记。周建国将建阳民政局告到建阳市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登记。建阳法院法院认为,民政局作为婚姻登记机构,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依法进行一致性审查。本起婚姻登记虽是一方的欺诈违法行为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受到侵害,但与民政机关登记技术上不能识别关系甚大,民政机关有义务撤销该事实上不存在的婚姻登记,自称“王双远”的这名女子用假身份证、户口簿申请登记,民政局未审查发现并颁发了结婚证,该颁证行为是错误的,应当认定行政机关未尽审核职责。建阳法院经审理,于是向建阳民政局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其撤销该婚姻登记,建阳民政局遂发文请示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民政厅收文后在全省婚姻登记系统中撤销了二人的结婚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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