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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未办登记 彩礼返还7万元
2014-12-19 09:28:49编辑:小编点击数:

东方今报焦作讯 近日,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2013年12月,原告黄某与被告张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并订立婚约,黄某给付张某彩礼款约9万元。2014年3月原被告举行“婚礼”并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今年6月份,原被告发生矛盾,张某回娘家居住,并将嫁妆从黄某处拉走。原告黄某认为被告张某的行为有骗婚之嫌,故起诉至山阳区法院。
山阳区法院认为,根据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黄某请求张某返还彩礼7万元,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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