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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饿死成干尸” 矛头指向救助站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9日 来源:26abc图片大全
导读:一个男孩走失时体重90多斤,再被家人发现时“全身上下全是伤痕,身体干得只剩骨头”,尸体体重只有30多斤,加上这一人间惨剧发生的地点是河南信阳的救助站,于是这一饱受非议的官方救助机构再度被口水淹没。但理性看待,需要对此担责的,不仅仅是救助站。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其中家庭是首要的责任承担者。此一事件中的智障儿童并非孤儿,家长显然也负有责任。美国法律就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必须24小时得到监护,否则监护人会受到法律制裁。如果父母将子女单独留在家中,结果发生意外,比如火灾或者子女受伤,当地警察或者儿童权利机构的人员可能会登门拜访。在很多州,父母的这种举动属于监护不周或疏于看护,被视为犯罪,如果父母因此被定罪,就要去坐牢。

而在中国的私有观念中,儿童是家族的私有物,父母想怎么就怎么,政府不能干预。这样的观念,导致中国的父母可以以种种借口工脱离儿童的视线,从而间接导致儿童发生意外。2012年11月16日,五名十岁左右的男孩被发现死于贵州省毕节市的街头垃圾箱内,调查死因是生火取暖引起的一氧化碳中毒。事后毕节市委处理了事发所在区的两个副区长。但在追究政府责任的时候,却没有去责问家长疏于监管的责任。

事实再度说明社会救助体系的薄弱

这些家长为何未能尽责?在学者郑戈看来,除了个人主观上的原因,当然还有贫困、外出打工等社会经济原因。任何处在经济社会结构急剧转型阶段的国家,都会存在大批劳动者在自我谋生与养育后代之间左支右绌、难以兼顾的现象。因此不能忽视或否认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

在此次事件中,男童虽然走丢,但是并没走远,接家长报案的五星乡派出所和把孩子送到救助站的老城派出所同属信阳市浉河区,相距只有区区几公里,按说不难找。但发现孩子的派出所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联系家属?救助站为何这么长时间都没有联系家属?如果他们当时互通一下信息,事情完全可能是另外一种走向。这究竟是一个怎样的寻找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