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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肾团伙圈养活人为私营医院提供供体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9日 来源:26abc图片大全
导读:贩卖人体器官犯罪团伙竟然圈养活人作供体?7月25日,江西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作出一审判决,12名被告人分别获有期徒刑2年至9年6个月,并处罚金1至10万元不等。

卖肾团伙圈养活人为私营医院提供供体

    该团伙由公司老板、无业人员、私营医院医生和护士组成,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招募、圈养活人作供体,非法获利高达150余万元。据调查,被圈养的供体近40人,多是贪图钱财享乐,或急于还债。
 
    经检察机关查明,2011年初,被告人陈某、莫某青与蒋某波为牟取非法利益,与广州某医院肾脏移植科副主任医师朱某取得联系,告诉朱某可提供肾源,在获取朱某可收购人体肾脏许诺后,陈锋便与他人合伙从事非法肾脏买卖。
其中,蒋某某负责招揽、圈养供体及做人体肾脏摘除手术,陈某负责将摘除的活体肾脏售卖。这一团伙先后组织成员在广西兴安县、江西南昌市、江西景德镇市三地从事非法肾移植活动。

卖肾团伙圈养活人为私营医院提供供体

    此外,有多名江西省私营医院的行政人员、医生、药剂师、护士参与其中。

    南昌市的宜家私营医院南昌华中医院的法人代表陈某某提供了该医院手术室和病房作为摘取器官的手术地,负责手术和术后恢复的医生、麻醉师、药剂师和护士也来自南昌市的多家私营医院。据检方调查,在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期间,以陈某为首的12名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招募和“圈养”供体近40人,先后对23名供体进行肾脏摘除手术。

    团伙成员通过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非法获利达155万元,其中陈某一人的犯罪所得就达到44万元。部分成员曾是供体 说好的价钱只给1/4据了解,部分被告人曾系供体,曾经摘除过自己的肾脏或肝脏。35岁的刘某东说自己患有肾衰竭,早前做过肾脏移植手术,“这种病一年几乎要住半年以上医院,每月医疗费约五六千元,家里为了给我治病可以说是倾家荡产。

    由于我现在免疫力差,很容易生病,身体虚,现在也完全没办法做体力活,有时连爬个楼梯中间都要休息一段时间。”另一位被告人莫某青也曾做过供体,出卖了自己的1个肾脏。

    谈及往事,莫某清表示很后悔,“父母早前被别人骗了钱,欠下近30万元的债务,家里虽然有一个比我小4岁的妹妹,但我觉得自己是家里顶梁柱,必须帮父母还债,早前就把我的肾脏摘除想换点钱。

    手术前和对方说好是10万元,可实际只得到2.5万元,其中5000元还是患者给的。之后,我明显感觉自己的身体不如原来好,现在几乎做不了重活。”多数供体为还债 或满足消费欲在这些供体中,部分是因为平日挥霍过度,需要钱填补资金缺口,多数是为了还债或购买物品,满足消费欲。被告人赵某说:“在实施过程中,我主要负责供体的术后康复,帮他们换换药瓶什么的,所以偶尔也会和他们聊天。他们大多数人是因需要一笔钱而摘除肾脏的,在摘除后,有一部分人和我一样感觉特别后悔"。在采访过程中,被告人说的最多的一个词便是“后悔”,称直到自己被捕时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早知这样一定不会参与其中,而曾经做过供体的被告人后悔为了区区几万元钱破坏了自己的身体,对自己造成一辈子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