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图看世界 > 图说社会 > 正文

领取企业网络红包或将缴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0日 来源:26abc图片大全
导读: 有媒体报道称,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出《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 [2015]409号)(以下简称通知)。
领取企业网络红包或将缴个人所得税

  有媒体报道称,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出《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 [2015]409号)(以下简称通知)。

  消息显示,该通知已下达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等单位。目前该通知尚未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发出。如果消息属实,意味着网络红包征税时代正式到来。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官方也没有回应此事。对此传闻,腾讯昨日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回应是:不予置评。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多方求证后得到一些信息,从税收征管法理角度,红包税落地的可能性很大,但目前地市级还没有得到相关通知。

  红包税由发放企业缴纳

  目前透露出来的部分规定显示: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当按照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这意味,红包税是由发红包一方缴纳,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在征税范畴。

  企业派发红包缴税国内已经有案例。今年4月份,江苏东台一家公司参加某电视台的综艺节目,为了使得宣传效果更好,现场发放了300万元的微信红包。回到东台后,该企业向地税部门缴纳了7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