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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获新年大礼包:企业 和金融机构境外融资全面放开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5日 来源:26abc图片大全
导读:上海自贸区的金融改革正式开启“3.0版”时代,进一步为企业和金融机构从境外融资“松绑”。

上海自贸区获新年大礼包:企业 和金融机构境外融资全面放开

  上海自贸区的金融改革正式开启“3.0版”时代,进一步为企业和金融机构从境外融资“松绑”。

  2月12日,央行上海总部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核心是,允许企业和金融机构自主开展境外融资活动,自主计算境外融资的规模,自主权衡境外融资的结构,从而扩大企业和金融机构从境外融资的规模与渠道。

  《实施细则》适用于整个上海自贸试验区,范围含扩区前和扩区后。

  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表示,《实施细则》的发布是央行上海总部发出的“新年大红包、压岁钱”。

  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张新说,这份《实施细则》出台的意义十分重大,标志着上海自贸区新一轮金融改革的开始。他把上海自贸区启动的这轮金改形容为“3.0版”。

  针对上海自贸区“金改3.0版”的意义,屠光绍从四方面予以概括:一是服务实体经济的务实举措,对投资贸易便利化、扩大企业融资来源、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企业运行效益有重要意义;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业务的新渠道、新平台,拓展融资能力并提升服务能力;第三,细则的出台是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重要步骤;第四,是上海全球金融中心建设的有力推手。

  张新透露,2015年上半年,上海自贸区将有一系列重大的金融改革政策出台,核心是围绕资本账户的全面对外开放,利率市场化全面推进,从人民银行的角度全力推进,企业和个人的境外投资的全面到位,央行金融监管负面清单的全面实施,以及各项风险管理系统的依次到位。

  牵手全球低成本资金

  据张新介绍,去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视察上海自贸区时,非常关心实体经济发展,强调要进一步放宽境外融资,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随后在去年11月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要求,支持跨境融资,让更多企业与全球低成本资金“牵手”。

  在此背景下,央行也着重强调了新政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性。

  按《实施细则》,上海自贸区内企业境外融资所得资金的使用,应符合自由贸易账户相关规定,比如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区内及境外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试验区产业宏观调控方向。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其办理的境外融资,也应用于分账核算业务自身的经营活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符合国家和试验区产业宏观调控方向。

  “自贸区金改的1.0版本是央行2013年底出台的 央行30条 以及随后出台的8个实施细则。2014年5月,我们和各家银行花了一年时间建立的自由贸易账户系统正式投入使用,标志着自贸区金改进入了2.0版的时代,围绕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举措全面到位以及强大的风险防范启动。我们从2014年9月开始酝酿3.0版本,其特征简单地说,就是把自贸区金融改革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融为一体往前推进,《实施细则》就是起步。”张新在发布会上说。

  境外融资全面放开

  相较以往政策,本次分账核算单元业务境外融资的突破,主要体现在类别、规模和币种三个方面。

  一是在新政框架下,不仅是银行,如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可以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在新政出台前,只有企业可以从境外融资,银行是禁止从海外市场融入人民币资金的。

  二是体现再融入资金的规模上。《实施细则》上调了经济主体从境外融资的杠杆率,其中,企业的融资规模从实缴资本的1倍扩大至2倍。已建立分账核算单元的区内非银行法人金融机构设定为其资本的3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上海市级分账核算单元设定为其境内法人机构资本的8%。已建立分账核算单元的自贸区内新设法人银行机构设定为其一级资本的5倍,银行上海市级分账核算单元设定为其境内法人机构一级资本的5%。

  “现行政策下,金融机构比如银行,是根据总行的资本金挂钩,以工行为例,按5%的比例计算,可以融入的资金是非常庞大的。”张新说。

  另一个特点体现在币种上。此前,企业只可以到境外借人民币资金,现在则是既可以融入人民币,也可以融入外币资金,等于全面实现了企业和金融机构对外资金通道,企业的资本账户可兑换已经基本到位和实现。

  取消前置审批

  在管理上,央行也大胆放手,取消了境外融资的前置审批,只给出规则,由企业和机构自主建设自己的风险管理体系,并创造性地使用风险转换因子来引导经济主体的境外融资结构。

  根据《实施细则》,融资主体的境外融资规模为其各项境外融资余额与期限风险转换因子、币种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的乘积之和。

  其中,在期限方面,央行鼓励的是中长期以及用于支持实体经济的资金,而短期融资则不鼓励。

  因此,期限风险转换因子随融资期限不同而不同。还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的中长期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设定为1,还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的短期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设定为1.5。

  简单地说,转换因子为1,即从境外借了多少资金就是多少,而若转换因子为1.5,则实际借了1亿元,但在额度上等于融入了1.5亿元。

  不同币种在风险转换因子上也不同,境外融资以人民币计价的,币种风险转换因子设定为1,以外币计价结算的,币种风险转换因子设定为1.5。

  也就是说,企业和金融机构可按自身资本规模大小、在核定的规模内,综合考虑期限、币种、融资类别等因素,自主决策以何种方式开展境外融资、融资多长期限、融什么币种的资金等。

  央行则根据系统采集到的区内主体境外融资实际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的监测管理,从宏观上把控境外融资的整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