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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庆安枪击案视频未作假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5日 来源:26abc图片大全
导读:备受关注的“庆安火车站事件”又有最新进展——近日,检方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在调查、核实大量客观证据的基础上,检察机关认定,民警李乐斌是依法执行公务,在处置此事件中使用枪支依规合法。

专家释法:民警使用枪支依规合法

事件发生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调查。负责调查此事件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孙成毅告诉记者:“5月2日下午2点41分,我们接到公安机关关于庆安火车站发生枪击事件的通知后,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迅速反应,立即派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经过。”

记者了解到,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2012年已从铁路企业分离出来,移交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在这次枪击事件的调查中,属于独立的第三方。

“在这起事件调查中,检察机关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独立开展全面调查、核实工作。”孙成毅介绍,“我们相继调取了事发现场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言,当事人陈述,警棍、枪支等物证照片、警官证、持枪证、枪支使用交接记录等书证,伤亡鉴定和枪支弹道鉴定等100余份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了认真审查。”

“在调查、核实大量客观证据的基础上,检察机关认定,民警李乐斌是依法执行公务,在处置此事件中使用枪支依规合法。”孙成毅说。

对于这一结论,记者采访了多位看过视频的专家。专家均对这一结论予以认可。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杨宗科指出,关于民警开枪合法性的问题,直接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应当站在法治角度,从四个层面分析当事民警的执法行为。

“一是佩带和使用枪支的主体资格和场所是否合乎法律规定。”杨宗科说,从已有证据看,当事民警是具有正式执法资格的警察,拥有持枪证,并且在车站值勤,保护公共场所的安全,依法履行职责。

“二是民警使用枪支的目的是否合法。从视频看,从口头警告、使用警械,再到开枪射击,目的都是为了有效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属于积极作为。”杨宗科说,“一开始,死者阻拦其他乘客进站,这是一般性治安违法行为。后来,死者行为升级,砸水瓶、殴打警察、抢夺防暴棍、摔孩子,已经涉嫌触犯刑事法律。执法遭到抗拒后,民警跑回值班室拿出警械,在制止无果的情况下开枪射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三是当时可不可以停止使用枪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但是,从视频看,这两种情形都没有出现。死者不仅没有放弃暴力,反而不断升级。如果不开枪,可能会对公共安全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四是根据法律规定,民警使用枪支后造成犯罪行为人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防止证据灭失,并立即向所属配枪部门主动报告。从当事民警后续的程序性行为来看,都符合规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表示,一个公民如何应对警察正当执法,这一问题应当引发更多思考。“警察的身份代表着国家法律,警察在正当执法中使用的暴力是合法的暴力,代表着国家法律的强制力。警察应当有起码的尊严,因为他不是代表他自己,而是代表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公民对此应当服从和配合。在本事件中,死者不但不服从,反而抗拒执法甚至反过来对执法者使用暴力,涉嫌暴力袭警,是一个很坏的例子。警察为了保护公共安全果断开枪,是依规合法的正当履职行为。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不开枪,就可能涉嫌渎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