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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一年不许结婚怀孕?无效!
2015-03-18 09:26:00编辑:小编点击数:
阴阳陷阱:
“阳合同”是维权利剑
侵权表现:一些用人单位为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按要求用规范文本签订,以应付检查(即“阳合同”),实际上并不执行;一份则是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拟定的不规范、不合法且实际执行的真合同(即“阴合同”),用以约束劳动者。
维权提示:阴阳合同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阴合同”终究见不得阳光,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打起官司来,将因为缺少充分的法律依据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只要紧抓住“阳合同”维权,必定能够打赢官司,让违规用人单位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避责陷阱:
“生死伤病自理”是无效条款
侵权表现:少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加进“发生工伤事故概不负责”“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内容,妄图以约定条款逃避责任。
维权提示: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的“生死伤病自理”条款是无效条款。劳动者只要被认定为工伤,工作期间发生病、伤、残、死亡等情形,用人单位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劳动者应将“生死合同”拒之门外,即使被逼签订了此类合同,发生了工伤事故或病、伤、残、死亡等情形,也不能自认倒霉,应依法主张合法权益。
http://www.26abc.com/html/2015-03-17/7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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