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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一年不许结婚怀孕?无效!
2015-03-18 09:26:00编辑:小编点击数:
春节过后,通常是求职高峰时段。少数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劳动法律知识欠缺,在签订合同时侵害其合法权益。在充分梳理近年来涉及劳动合同争议的基础上,17日,镇江市总工会官方微博发布2015年第1号维权预警信息,提醒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看清楚每一项条款、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五大类劳动合同千万不能签,避免掉入陷阱增加后期维权的难度。

试用陷阱:
“试用合同”不存在
侵权表现:少数用人单位与试用期员工约定“先试用,后签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单独的试用合同,转正之后才签正式合同。而现实常常是试用期即将结束,劳动者被单位以种种理由“炒”了。
维权提示:《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管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固定期还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根据合同期限长短,可能是一个月、两个月或者六个月)就是试用期,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也就是说,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后,双方才可以约定试用期,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更不存在所谓的单独“试用合同”。
霸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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