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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监督管理和信用信息公示发展报告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30日 来源:26abc图片大全
导读:2014年,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管职责,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即时信息公示工作开局良好,构建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并顺利投入运行,推动“一个平台管信用”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企业监督管理和信用信息公示发展报告

  2014年,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管职责,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即时信息公示工作开局良好,构建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并顺利投入运行,推动“一个平台管信用”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一、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全市共依法办理登记违法案件250件,罚没款总计383.85万元,相较2013年分别下降了41.72%和40.56%(见图1、登记案件总体情况对比)。另有1077件以责令改正或行政指导的方式引导企业及时改正,未予以行政处罚。

  (二)类型分析

  上述案件中擅自变更住所案件共54件,罚没款35.73万元;擅自变更经营范围案件共 21件,罚没款14.09万元;注册资本违法案件共31件,罚没款55万元;在登记中提交虚假材料案件共40件,罚没款122.2万元;未经登记冒用公司名义或分公司名义案件38件,罚没款57.87万元;其他登记事项违法案件共66件,罚没款共计98.96万元。

  (三)案件比例分布

  按照案件数量统计,擅自变更住所、提交虚假登记材料、未经登记冒用公司名义或分公司名义案件分别占比21.6%、16%和15.2%,合计占案件总数的52.8%(见图2、案件数量占比图)。

  从罚没款数额的角度统计,提交虚假登记材料、未经登记冒用公司名义或分公司名义案件的罚没款分别占比31.84%和15.08%(见图3、罚没款数占比图)。

  二、落实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启动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

  截至2014年底,全市市场主体公示2013年度报告117005份,其中企业72754户,个体工商户44251户,占应公示主体总量的33.1%和18.4%。

  (一)初步建立市场主体年报配套制度体系

  自年初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来,主动研究探索年度报告、异常名录制度,为制定配套制度奠定了基础。出台多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初步构建信息公示、信息监管和信用约束的基本制度体系。

  (二)编制完成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相关软件

  业务软件初步具备了市场主体各类信用信息的录入、报送、公示、查询、统计等基本功能。提出列入异常名录软件需求的部分功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软件需求。

  (三)深入开展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宣传工作

  2014年9月底,市市场监管委就“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启动仪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解答媒体关于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专题访问。印制6万份宣传手册,将年报流程、异常名录制度等全新理念传输给市场主体。

  (四)不断强化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力度

  市市场监管委召开3次全系统视频培训,分别就法规规章、配套性文件进行讲解培训,迅速提高基层干部业务操作能力,对全系统了解关注信息公示、信用监管工作起到推动作用。据统计,区县分局对监管干部开展业务培训120次,参训人员3726人次,对市场主体开展培训160次,参加主体8000余户。

  三、积极推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一)出台《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9月29日,市市场监管委代政府拟制《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以地方规章形式印发执行。

  一是突出 “守法经营,一路绿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治理理念,规定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在行政机关之间的充分共享、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开放使用的相关机制。

  二是确立目录管理机制。将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和部分社会团体作为公示主体,拓宽了信息公示的来源;创设了目录管理的机制,确定各类信用信息归集条目、公示时限、类型内容、数据规范等规则,以及信息用信息申报的标准体系,从根本上保障信息来源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是鼓励信用信息使用。建立信用风险监管、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随机抽查等制度,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诚信激励和违法惩戒。

  四是开展大数据分析,为政府决策和社会治理创新服务。

  (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线运行,社会关注度持续上升

  按照市政府“一个平台管信用”的工作要求,对信用信息临时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基础上,2014年10月1日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截至2014年12月底,系统访问量达到705.59万人次,累计查询次数2.6万人次;企业公示即时信息3698户,共公示信用信息12516条。

  (三)确立信用信息录入归集责任分工和工作机制

  一是初步形成《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目录》。截至2014年12月底,市市场监管委共梳理出主体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处罚、业绩情况等指标中类总计4700多项,归集信息条目达到583万条,内容涵盖17项主体登记、56项行政备案、845项行政许可、3500项行政处罚、17项业绩信息和6项其他信息。

  二是起草《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明确市政府法制办、审批办、市场委等部门牵头责任,以及各市级行政机关数据录入归集责任,已发放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

  三是推动市场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录入归集工作。印发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职责分工规定》,初步确立市场监管系统关于信用信息 “谁产生、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和分散录入、集中管理、即时更新、及时公示的工作机制。

  (四)启动信用约束、信用激励及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设。

  市市场监管委牵头起草了《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等级分类办法》和《天津市市场主体随机监督检查办法》,并着手编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激励和限制措施目录。

  四、推进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

  2014年,充分发挥全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推动全市无照综治工作不断深入。

  (一)在全市乡镇层面延伸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全市各区县全部建立了区县政府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静海县探索建立乡镇级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县、镇、村三级综合治理联动机制,拓展综合治理的外部联动和社会监督途径,推动形成对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社会共治。

  (二)规范疏导为主,查处取缔为辅

  坚持依法查处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对不影响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且消费者有需要的无照经营行为,符合办证办照条件的,通过行政指导积极引导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全年共取缔无证无照经营6007户,查处案件2126件,罚没款782万元,其中罚没款在万元以上的达187件,罚没款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2件。

  五、牵头落实流通领域违法销售“机动三轮车”治理工作

  (一)全面部署

  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三轮车治理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摸底调查,并通过电视节目录制、现场采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的宣传。

  (二)狠抓落实

  制定下发了多个文件,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9000余人次,对7000余商户开展了检查,456户涉嫌违法销售的商户已全部停售。

  (三)巩固成果

  为巩固前期治理的成果,制定下发了多个通知,继续加强对违法生产、销售机动三轮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及全市九个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售后维修网点的监管力度。

  六、配合开展各种专项治理活动等其他工作

  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邮件快件寄递安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清理整顿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以及成品油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农民工工资、打击发票犯罪、淘汰落后产能、“整顿四风”等专项检查活动。

  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桶装水站点、有证无照网吧、无照经营歌舞厅、虚报注册资金等案件,接待群众、企业来信来访。处理商务委、卫生局等部门吊注销许可证及核查函等共40批、180户企业,并依法交办。为上市、融资、资信评估、人大代表候选及五一劳动奖章评选等出具证明963户次。

  七、完成2013年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审核和登记证吊销工作

  开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提交的年度报告审核工作。2013年度,全市应提交年度报告202户,已提交139户,审核通过了132户。对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常驻代表机构,依法履行吊销程序。